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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关私人行李进出口清关政策

  1.   随身行李

  进入香港之旅客在入境时应向海关关员申报超出烟酒免税优惠之应课税货品、禁运物品或商用之进口货物的数量。进口超出烟酒免税优惠之应课税货品,均须缴交税款。进口禁运物品则须在货品进口时出示有关之进口证、许可证及证明书(详见香港海关网站「旅客须知」)。倘若旅客携带之货物乃作贸易或商业用途,旅客必须向海关关长递交进口报关表(详见「进/出口报关」)。

  有关禁运物品管制之简介载於「禁运/管制货品-入境旅客须知」小册子内。小册子可於各个海关入境站索取。

  离开香港之旅客在出境时应向海关关员申报禁运物品或商用之出口货物的数量。出口禁运物品则需要有关之出口证、许可证及证明书(详见香港海关网站「旅客须知」)。倘若旅客携带之货物乃作贸易或商业用途,旅客必须向海关关长递交出口报关表(详见「进/出口报关」)。

  2.分运行李

  以进出口货物形式寄来须报关个人物品时,有关报关程序及所需文件与以上货物报关程序所述相同。

  分运行李内如载有应课税货品,不得享有烟酒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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