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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sLabel 支持從美國郵寄不隨身行李至台灣了

※ 旅客如有不隨身行李(後送行李),入境時應自海關紅線(應申報/通關諮詢)檯,辦理申報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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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何謂不隨身行李?旅客入境時該注意什麼嗎?

  1. 不與旅客同班機入境之行李物品,稱為不隨身行李。
  2. 入境旅客如有不隨身行李,不論其係以空運或海運方式進口,入境時應主動至海關紅線(應申報)檯,填具「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辦理申報;入境時未辦理申報有不隨身行李者,該行李進口時視同一般貨物進口,不得享有旅客自用家用行李物品新臺幣2萬元之免稅額度。

 

貳、不隨身行李進口、報關期限之規定為何?

  1. 進口期限:不隨身行李得於旅客入境前或入境之日起6個月內裝運進口;未在期限內進口者,應按一般貨物處理,不適用旅客之免稅、免證規定。
  2. 報關期限:旅客入境後,裝載行李物品之運輸工具進口日之翌日起15日內應向海關報關;逾期未報關者,自報關期限屆滿之翌日起,按日加徵滯報費新臺幣200元。
  • 另提醒您,貨棧業者將自行李進口入倉日起酌收倉租。